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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低于18℃可减免,私安管道泵者罚!

时间:2013-07-05 09:14:06
供热低于18℃可减免,私安管道泵者罚!
 
    《山东省供热条例》在本月2日起开始面向全山东省征求民意。条例初步拟定了供热费用的见面标准。
①、若是16℃ ≤ 用户室温 ≤ 18℃,则会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热费的30%。
②、若是14℃ ≤ 用户室温 < 16℃,则会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热费的50%。
③、若是用户室温 < 16℃,则会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热费的100%,即完全减免。
    该条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管站“偷工减料”,从而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到标的问题。与此同时该条例也对用户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换热装置、管道泵等设施影响或是改变供热性质及方式。若是因以上行为,影响其他用户供热则会由相关部门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者,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该条例还在继续完善中,若市民有建议可想相关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