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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类转子泵的技术标准规定(1)

时间:2013-07-03 14:30:36

 石化类转子泵的技术标准规定(1)

 
一、一般要求
 
(1)、转子泵及其括辅助设备应以使用寿命20年以上(不包括易损件),并预期不间断连续操作3年以上为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除买方进行授权外,卖方所提供的机器规格应在自己经验范围内进行设计和制造,并且其机型应有在相似环境下运行超过2年的经验。
 
(2)、除另行规定外。卖方应对整个机组(包括泵、齿轮变速器、驱动电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联轴器、相关的辅助设备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它们之间的匹配任务。
 
(3)、除另行规定外。泵、驱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在规定的操作和环境条件下适用于户外启动和连续操作。
 
(4)、除另行规定外。转子泵的规格应按输送介质的最小粘度以及规定的压差下的额定流量来确定;泵的额定轴功率应按输送介质的最人粘度以及最大压差下的所需功率来确定。
 
(5)、转子泵及其辅助设备应能在变速驱动机的脱扣速度和安全阀设定压力下连续操作。
 
(6)、转子泵在额定点如也需汽如余量NFSHr应至少比有效汽蚀佘量NPSHaj小0. 3m,且布应考虑对烃类液体的修正系数C。
 
(7)、润滑油箱和内装需润滑运动零部件轴承、轴封、抛光的零部件、测量仪表和控制元件)的腔体都应设计成在泵运行或停机闲置期间尽量少受潮湿、灰(粉)尘,以及其他外界杂质的污染。
 
(8)、转子泵的所有部件(尤其是轴封部分)的设计,应符合维护便利且经济合理的要求。主要零部件应设有止口配合或圆柱形定位销,以便于拆卸和重新装配。
 
(9)、卖务应综合考虑汽蚀余量、液体最大粘度、固体颗粒及磨蚀性杂质含量、磨损等情况后,向买方推荐合造的泵转速。